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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开展十堰市第五届优秀人才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2011-04-27 15:38     (点击次数:)

 

关于转发《关于开展十堰市第五届优秀人才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的通知

各单位、有关教职工:

现将《关于开展十堰市第五届优秀人才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十人社函【2011】39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学习有关评选标准,请各单位认真组织符合评选要求的有关教职工积极申报,申报材料于5月6日前报学校组织部。

                      组织部 人事处

                          2011-4-25

 

关于开展十堰市第五届优秀人才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十人社函【2011】39号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企事业单位,中央、省属驻市有关企业:

为了进一步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氛围,激励各类人才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贡献聪明才智,根据《中共十堰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决定》和《中共十堰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精神,今年开展第五届优秀人才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表彰的范围及对象

全市范围内所有企事业单位和农村中从事工程技术、经济管理、农林水技术、科学研究、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教育、卫生、文化艺术、新闻出版、体育等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高级技能人才和优秀农村实用人才。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人员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二、 评选表彰的称号及名额

此次评选活动共表彰各类优秀人才100名,其中:“车城英才奖”10名;“市有突出贡献专家10名”;“市政府专项津贴专家”30名(“车城英才提名奖”10名);“市优秀中青年拔尖人才”50名。

三、评选表彰的条件

2008—2010年在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成绩突出,取得了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各类人才。具体条件如下:

1、“车城英才奖”和“车城英才提名奖”,按照十人才发(2008)2号文件规定的条件。

2、“市有突出贡献专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①2008年以来获得国家、部门二等以上科技进步奖、发明奖、勘测设计奖及其他同等奖励的主要完成者。②取得了国家发明专利或其他专利,在生产和应用中已产生显著效益者。③连续三年效益居同行业前列、上缴税金年增长率高于10%、年上缴税金在5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经营管理者。④在进行技术改造,推广科技新技术、新成果中成绩突出,效益显著者。⑤在科教文卫、艺术、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法律服务、外语翻译、社会科学研究等专业技术工作中,成绩突出,在本专业中获得省级一等以上奖励,或得到省内外同行公认,享有较高声誉者。

3、“市政府专项津贴专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①2008年以来获得市政府(省直主管厅、局)科技进步奖、发明奖、勘测设计一等奖以上及其他同等奖励的主要完成者。②取得了国家发明专利或其他专利,在生产和应用中已获得较好经济、社会效益者。③连续三年效益居全市同行业前列、上缴税金年增长率高于同行业10%、年上缴税金在2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经营管理者。④在进行技术改造,推广科技新技术、新成果中成绩突出,效益较好者。⑤在科教文卫、艺术、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法律服务、外语翻译、社会科学研究等专业技术工作中,成绩突出,在本专业中获得省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得到市内外同行公认,享有一定声誉者。⑥长期工作在生产第一线,具有高级技师或技师资格,本专业职业技能带头人,能独立解决生产工作中的关键技术难题,参加全国技能大赛获得第二名以上、参加全省技能大赛获得第一名者。

4、“市优秀中青年拔尖人才”,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年龄在45岁以下(即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①现为省、市重点学科领域学术和技术带头人。②目前承担省、市重点科技项目的领头人。③我市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等方面具有较高学术造诣,有较大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的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骨干。④在进行技术改造,推广科技新技术、新成果中成绩突出,效益明显的人员。⑤长期工作在生产第一线,具有高级技师或技师资格,本专业职业技能带头人,能独立解决生产中的关键技术难题,参加全省技能大赛获得第二名以上、参加全市技能大赛获得第一名者。

5、获得省、市命名表彰过的各类专家、拔尖人才,符合上述条件的可申报“车城英才奖”和“车城英才提名奖”。前四届表彰的拔尖人才又有新贡献且事迹突出的可申报 “市政府专项津贴专家”;省级以上(含省级)专家及前四届表彰的“市有突出贡献专家”可申报“车城英才奖”。未经表彰的高级技能人才和农村优秀实用人才,符合上述条件的可申报。

四、评选表彰的程序和要求

1、此次评选表彰活动采取个人自荐、单位推荐和专家联名推荐的方式申报,已申报过“车城英才奖”和“车城英才提名奖”的候选人不再申报。对审查符合条件的人选,经专家评委会评审,向社会公示后,报市委、市政府审批,进行命名表彰。

2、各县市区申报的人选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申报,必须在当地媒体公示,经纪检监察部门、综合治理管理部门审核后,以政府名义行文推荐;市直各单位推荐的人选由单位组织申报,经公示后,以单位名义行文推荐;中央、省属单位推荐的人选必须在本部门公示,经纪检监察部门审核后,以单位名义行文推荐;个人自荐申报的须有单位盖章;专家联名推荐的必须有两名以上同行专家签名。

3、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做好宣传动员,落实专人负责推荐工作。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推荐人选,不搞平衡照顾。切实推荐出具有真才实学和突出贡献的人才。

4、申报人填写《十堰市第五届优秀人才申报审批表》一式二份,附各种获奖证书、论文论著前三页、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原件审查后退回)。单位报送人选业绩材料(1500字左右,用word编辑),填写《2011年推荐十堰市第五届优秀人才候选人情况一览表》一式一份(用excel制表),以上两种材料附电子版。申报“车城英才奖”和“车城英才提名奖”人选材料请于2011年5月10日前报送十堰市委组织部人才办,联系人:姚平,电话:8652178。其它材料于2011年5月10日前报送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技科,联系人:杨秋珍,电话:8675072.

附:1、《十堰市第五届优秀人才申报审批表》

2、《2011年推荐十堰市第五届优秀人才候选人情况一览表》

中共十堰市委组织部  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

“车城英才奖”和“车城英才提名奖”推荐条件

凡在十堰工作、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申报“车城英才奖”:

    1、热爱祖国、热爱十堰,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不良记录。

    2、具有杰出的创新能力,在科研创新、技术创新、管理创新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或显著成绩。自2003年以来取得下列成绩之一:

(1)在科学、技术研究创新上有创造性成果,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之两项,省级三等奖以上、市级二等奖以上的科技进步奖四项以上并取得较好效益的直接从事该项目的主研人员。

(2)在开发、推广、应用新成果、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工作中,成绩突出,对提高本专业技术水平做出创新性的重要贡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市内外有较大影响者。

(3)在社会科学研究中取得创新性成果,获省级三等奖以上、市级一等奖优秀成果奖两项以上,对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发挥重要促进作用者。

(4)从事教育、卫生、文化、体育、艺术及其它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创新性突破,在市内外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者。

(5)从事企业经营管理有创新性贡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市内外同行中有较大影响者。

    3、推荐对象以中青年为主。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不参加评选。

上一条:关于做好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首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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