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党委、党总支:
2014届毕业生即将离校,为做好毕业生党员党组织关系及其组织档案的转出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和要求
1、毕业生党员其组织关系在毕业离校时必须转出;
2、因报考选调生、选聘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西部志愿者计划,其组织关系转接可缓至2014年9月份。专科学生报考我校专升本考试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暂不转接,待考试结果公布后集中办理。
3、毕业生党员的党费统一交至2014年6月份。
二、组织关系的去向说明
1、 毕业生党员已经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应将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如果工作单位未建立党组织,可在咨询工作单位后,将组织关系转到单位所在地的党组织。
2、 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不就业、继续考研或办理出国手续的毕业生党员,可将组织关系转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学生档案、户口等转移到县级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即各地人才交流中心)。
3、由于党组织关系转接一般只有县级以上单位才有直接接收权限,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的最终去向往往是不具备直接接收权限的,因此毕业生党员无论将组织关系转往何处,都要事先与拟接收单位进行联系,由接收方确认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接转单位和最终去向名称。
三、组织档案归档内容及转接要求
1、按照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正式党员的档案归入其学籍档案,预备党员的档案签章密封后由其本人交至其所去单位党组织。
2、毕业生党员的组织档案由各分党委、党总支在组织部的指导下进行整理和归档。归档材料主要包括:《入党志愿书》、《预备党员考察表》、入党和转正申请书、《积极分子自传、考察登记表》、《发展对象考察表》、党课结业证、政审材料、民意测评、思想汇报、成绩单等。
3、为便于入党积极分子离校后的继续成长,各分党委、党总支应将入党积极分子在校表现情况形成综合材料,连同入党申请书、《积极分子自传、考察登记表》、党课结业证等一并整理、归档。对于在校期间递交过入党申请书,但尚未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毕业生,各党组织也应认真负责地为其整理入党申请书等材料。
3、预备党员的《预备党员考察表》、发展对象的《发展对象考察表》、积极分子的《积极分子自传、考察登记表》均填写至2014年6月份。
四、转递程序及时间安排
1、各分党委、党总支组织全体毕业生党员认真学习《毕业生党员党组织关系接转须知》(附件一)、准确填写《2014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登记表》(附件二),于6月6日前交至组织部。
2、 6月9-13日各分党委、党总支指派专人到组织部核对、整理毕业生党员材料,核对无误后进行归档、密封。正式党员的档案由组织部负责统一移交学生档案室,归入其人事档案。
3、 6月13-20日由各分党委、党总支指派专人到组织部领取组织关系介绍信和预备党员档案,在毕业生党员确认信息无误、办理登记手续后,将组织关系介绍信和签章密封的党员档案交由学生党员本人。
4、发展对象、积极分子、递交入党申请书学生的入党材料由各分党委、党总支自行整理,可装入学生档案,也可由分党委、党总支装袋、密封、盖章后交由学生本人。
五、有关要求
1、加强学习教育,注重过程指导。各分党委、党总支应对毕业生党员就如何接转、落实组织关系等问题进行必要的教育和指导。明确要求毕业生党员应按时接转组织关系,妥善保管组织关系介绍信和组织档案,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组织关系转至所去单位。
2、明确工作责任,落实责任追究。各分党委、党总支书记对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工作负总责,并明确一至二人作为具体的责任人,提升服务意识,以认真负责的态度为毕业生党员做好其组织关系转出的工作。
3、完备转接手续,确保顺利无误。在毕业生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档案材料的整理、归档和交接转递过程中,要及时办理登记和交接手续,确保档案材料完整无误地转移。
附件: (一)毕业生党员党组织关系接转须知
(二)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登记表
党委组织部 201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