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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党员党组织关系接转须知
2011-06-03 09:03     (点击次数:)

一、什么叫党员组织关系?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申请入党的人一经被批准入党,接收其入党的党组织就把其编入党的基层组织,从此就确定了他的组织关系。党员的组织关系一经确定,党员就可以而且必须参加该组织的生活,接受该组织的管理、教育和监督,并在其中积极工作。  

二、什么是党组织关系介绍信?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变动组织关系的凭证。党员因工作单位、居住地等发生变化,外出学习或工作时间较长(6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应按规定转移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毕业生离校参加工作,应按规定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党员在党组织中的隶属关系随即发生变化,党员应在转入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行使党员权利,履行党员义务。  

三、毕业生党员的党组织关系可以转到哪里?

1、学习或工作单位已落实的毕业生党员:

凡党员所去单位已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党组织;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其居住地党组织,也可以转移到行业主管部门党组织或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1)组织关系转往校外的毕业生党员,本人一定先与接收单位咨询清楚开往何处,确定后报所在分党委、党总支,由各分党委、党总支统一到组织部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  

到新单位后,毕业生党员须在有效期内亲自到介绍信抬头称呼所指的党组织处接转组织关系,再将组织关系介绍信交给新单位组织部门。  

(2)留在校内(包括独立学院)工作或学习的毕业生党员,待下学期初到党委组织部按校内接转程序接转组织关系。  

(3)毕业生党员改派的,请在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所注的有效期内凭新的派遣证、本人书面情况说明,到校党委组织部改转组织关系。若改派时间待定且待定时间将超过组织关系介绍信有效期的,请先行到原介绍信抬头所指党组织处报到或及时与原院系分党委、党总支联系。  

2、尚未落实单位的毕业生党员:

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党员组织关系可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人事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但在转移组织关系前一定与转入单位联系协商,经同意后方可转入。  

四、我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的具体程序是什么?

1、毕业生党员根据自身工作或学习落实情况,选择党组织关系去向;  

2、毕业生党员根据选定的组织关系去向,与对方组织人事部门取得联系,由对方确定组织关系去向(包括接转单位和最终去向)的写法。  

3、毕业生党员根据已经得到确认的组织关系去向,在所在院系分党委、党总支的统一安排下,如实填写《组织关系转出登记表》  

4、各分党委、党总支对毕业生党员填写的《组织关系转出登记表》进行汇总整理后上报校党委组织部,并指派专人协助组织部填写介绍信;  

5、校党委组织部为每位毕业生出具“中国共产党组织关系介绍信”;  

6、校党委组织部将 “中国共产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和毕业生党员的组织档案按照院系进行统一发放;  

7、各院系分党委、党总支在毕业生党员进行信息确认签字后,将介绍信和组织档案发放到每位毕业生党员手中;  

8、毕业生党员持介绍信和组织档案,到介绍信上的抬头单位进行转接;  

9、在接收单位接收组织关系后,提醒接收单位及时将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联邮寄或传真回学校党委组织部。  

五、怎样才能准确了解“介绍信接转单位”和“最终去向”?

按照组织关系接收权限的要求,有些用人单位或拟接收组织关系的基层党委不能直接接收我校和十堰市委组织部开具的介绍信,需经过其所属的、具有直接接收组织关系权限的、县区级以上党组织的接转才能够接收。因此毕业生党员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前,一定要和拟接收单位取得联系,认真核实介绍信上的接转单位和最终去向的全称,不能凭自己想象填报。党员本人可通过下述方法了解抬头单位和最终去向的全称:  

1、工作单位或接收组织关系已确定在湖北省内的,请向工作单位或接收组织关系的党组织询问“能够直接接收高校党委组织部开具的介绍信的的基层党委的全称”。  

2、工作单位或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已确定在湖北省外的,请向工作单位或接收组织关系的党组织询问“能够直接接收由十堰市委组织部开具的介绍信的党委全称”。  

由于组织关系必须由具有接收权限的党组织进行层层结转,而有不少毕业生党员在核实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名称的时候没有特别在意,直接就想当然的就在工作单位名称的后面加上“党委”,而该单位却因没有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权限而无法接收,致使毕业生党员不得不回学校重新办理,给本人和学校带来诸多不便。所以,毕业生党员在核实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名称的时候一定要与拟接收单位取得联系,进行相关信息的确认。  

六、毕业生党员的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怎么办?

党员要在介绍信注明的有效期内,到介绍信抬头所指党组织办理接转组织关系的手续。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接转手续,介绍信就自行作废。对于无正当理由,6个月不转组织关系,应按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  

七、毕业生党员工作单位变动,组织关系应如何转移?

如若组织关系介绍信已经转到原工作单位,则需由原工作单位所在的党组织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到新的工作单位;如若组织关系介绍信没有转到工作单位,属于工作改派,在介绍信有效期内,持原介绍信、新的派遣证、本人书面情况说明,到学校党委组织部办理。  

八、毕业生党员在转移组织档案的过程中应注意什么?

按照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在经过多次审核确认无误、进行密封、加盖组织部印章后,正式党员的档案由组织部统一移交至学生档案室、归入其学籍(人事)档案,预备党员的档案交由预备党员本人进行转移。毕业生预备党员在领取本人档案时需本人签字;在持本人档案到新单位进行移交前,要对档案袋进行妥善保管,不得对密封档案袋进行拆封或损坏,否则后果自负;在新单位组织人事部门交接档案时,要要求接收档案人出具收条,并将收条妥善、长期保管。  

九、党员转接组织关系和组织档案能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吗?

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和组织档案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应由党员本人办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由自己携带,并负责妥善保管。如有特殊原因,本人不能办理时,应由党组织代办或通过机要交通转递,不能随意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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