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部门简介  基层党建  党员工作  干部工作  党校工作  统战工作  人才工作  学习园地  规章制度  下载中心 
  首页
 通知公告 
 新闻动态 
 公示专栏 
 组工知识 
最新更新文章
· 经济管理学院2024年5月拟发展教工预...
· 机械工程学院2024年5月拟发展学生预...
· 研究生院分党委2024年5月拟发展学生...
· 汽车工程学院2024年5月拟发展学生预...
· 人文学院2024年5月拟发展预备党员预...
· 汽车工程师学院2024年5月拟发展学生...
· 汽车工程师学院2024年5月拟发展教工...
· 电信学院2024年5月拟发展学生预备党...
· 经济管理学院2024年5月拟发展学生预...
· 科技学院分党委2024年5月拟发展学生...
· 电信学院2024年5月拟发展学生预备党...
· 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2024年5月拟发展...
· 艺术与设计学院2024年5月拟发展学生...
· 艺术与设计学院2024年5月拟发展教工...
· 襄阳产学研基地2024年5月拟发展教工...
当前位置: 首页>>组工知识>>正文

    

 
党组织对自行脱党的党员应如何处理?
2014-09-09 09:37     (点击次数:)

在处理党员自行脱党问题时,要认真分析是否“没有正当理由”和“连续6个月”这两个条件。不要把因有某些客观原因而连续6个月没有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没有交纳党费,或没有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的党员,一律不加分析地作自行脱党处理。同时,党组织如发现有的党员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等问题时,应及时批评教育,帮助他改正错误,而不要等到6个月以后才去过问或处理。如本人不接受教育,坚持不改,则应按照党章规定办理。  

按照党章规定,自行脱党的党员是否除名,应召开支部大会上级讨论决定,并党报组织批准。  

上一条:入党积极分子与发展对象培养的区别
下一条:如何才能成为入党积极分子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