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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工作的通知
2011-06-03 16:13     (点击次数:)

 

关于做好2011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工作的通知

 

各分党委、党总支: 

2011届毕业生即将离校,为做好毕业生党员党组织关系及其入党材料的转出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党员转出组织关系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1、毕业生党员其组织关系在毕业离校时必须转出; 

2、因报考选调生、选聘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西部志愿者计划,或因参加研究生考试、专升本考试并报考我校而尚未落实去向的毕业生党员,其组织关系转接可缓至2011年9月份; 

二、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的去向 

1、 毕业生党员已经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如果工作单位未建立党组织,可将组织关系转到单位所在地的党组织。 

2、 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不就业、继续考研或办理出国手续的毕业生党员,可将组织关系转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学生档案、户口等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即各地人才交流中心)。 

3、由于党组织关系转接只有县级以上的单位才有直接接收权限,层层转接,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的最终去向往往是不具备直接接收权限的,因此毕业生党员无论将组织关系转往何处,都要事先与拟接收单位进行联系,由接收方确认组织关系介绍信的转接单位和最终去向名称。 

三、组织档案需整理归档的材料内容 

1、毕业生党员的档案材料在其离校前要由各分党委、党总支为其进行整理和归档。归档材料主要包括:《入党志愿书》、《预备党员考察表》、入党和转正申请书、《积极分子自传、考察登记表》、《发展对象考察表》、党课结业证、政审材料、民意测评、思想汇报、成绩单等。 

2、为便于入党积极分子离校后的继续成长,各分党委、党总支应将入党积极分子在校表现情况形成综合材料,连同入党申请书、《积极分子自传、考察登记表》、党课结业证等一并整理、归档。对于在校期间递交过入党申请书,但尚未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毕业生,各党组织也应认真负责地为其整理入党申请书等材料。 

3、预备党员的《预备党员考察表》、未发展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的《发展对象考察表》、未确立为发展对象的积极分子的《积极分子自传、考察登记表》均填写至2011年6月份。 

四、组织关系和组织档案的转递程序及时间安排 

1、各分党委、党总支组织毕业生党员精确填写《2011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登记表》(见附件),于6月13日前交至组织部。 

2、6月13-17日各分党委、党总支指派专人到组织部核对、整理毕业生党员材料,核对无误后进行归档、密封,并协助组织部填写毕业生党员党组织关系介绍信。 

3、6月20-23日由各分党委、党总支指派专人领取党员档案和组织关系介绍信,在毕业生党员确认信息无误、办理登记手续后,将党员档案和组织关系介绍信交由学生本人。 

4、发展对象、积极分子、递交入党申请书学生的入党材料由各分党委、党总支自行整理,可装入学生档案,也可由分党委、党总支装袋、密封、盖章后交由学生本人。 

五、有关要求 

1、加强教育,注重过程指导。各分党委、党总支应对毕业生党员就如何接转、落实组织关系等问题进行必要的教育和指导。明确要求毕业生党员应按时接转组织关系,妥善保管组织关系介绍信和组织档案,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组织关系转至所去单位,以便于及时接受党组织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 

2、明确工作责任,落实责任追究制。各分党委、党总支书记对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工作负总责,并明确一至二人作为具体的责任人,以认真负责的态度为毕业生党员做好其组织关系转出的工作。 

3、完备转接手续,确保转接顺利无误。在毕业生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档案材料的整理、归档和交接转递过程中,要及时办理登记和交接手续,确保档案材料完整无误地转移。 

4、毕业生党员的党费统一交至2011年6月份。 

 

 

 

 

附:2011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登记表(点击下载)

 

党委组织部

2011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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