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事宜温馨提示
全体2015届毕业生党员:
党员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外出学习或工作时间较长(6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应按规定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写“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是党员变动组织关系的凭证。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党员在党组织中的隶属关系随即发生变化,党员应在转入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为确保你的组织关系顺利转接,现将相关事宜提示如下:
一、组织关系转接流程
了解清楚自己组织关系转往单位党组织的准确称呼→向党支部上报组织关系转接单位和最终去向等信息→学院汇总审核登记信息→各学院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信息登记表》报校党委组织部→校党委组织部统一填写组织关系介绍信→将填写好的介绍信发至二级学院→二级学院把介绍信、《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注意事项》(预备党员档案)发给党员本人→党员本人仔细核对介绍信信息→凭介绍信到单位办理转入手续→党员本人督促接收单位寄回回执。
二、组织关系去向介绍
按照组织关系管理要求,党员的组织关系转接需要逐级层层进行,由具有接收权限的党委转至党员所去的最终去向单位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各位毕业生党员务必提前确认组织关系去向的准确信息,不能随意填写。去向包括“转接单位”和“最终去向”,关于这两项信息如何确定,可参考以下说明。
(一)关于“转接单位”
转接单位是指在组织关系转接过程中,负责中间转接工作的党委,一般是党员最终去向党组织的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大致有以下几种类型:
1、省内学习或工作
在全省范围内,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党政机关、国有大中型企业、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党的基层委员会(不含企业、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分党委),党的关系实行垂直管理的系统所属基层党委,可以直接接收和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1)到各市、州、县工作或学习的,转接单位填写党员所去的市、州、县党委组织部。
(2)到组织关系在省委的大型企业、高校工作或学习的,转接单位填写党员所去的大型企业或高校党委组织部。如到武汉大学工作或学习的,组织关系介绍信转接单位开到武汉大学党委组织部。
(3)到省直单位工作的,转接单位填写党员工作单位所在的厅局机关党委。如到湖北省财政厅工作的,组织关系介绍信转接单位开到湖北省财政厅机关党委,最终去向填写湖北省财政厅。
(4)到省内金融单位工作的,转接单位填写党员所去的省级金融分支机构党委组织部。如到中国农业银行湖北省及地、市、县分行工作的,组织关系介绍信转接单位开到中国农业银行湖北省分行党委组织部,最终去向填写所去分行党组织。
2、到外省(市、自治区)工作或学习
(1)到外省(市、自治区)地、市、州、县(区)工作的,转接单位填写所去的地、市、州、县(区)党委组织部。例如,到深圳市南山区某单位工作的,转接单位填写中共深圳市南山区委组织部,由该区委组织部进行下转至最终去向单位。又如,到吉林省某县某单位工作的,应将介绍信开到中共吉林省某县委组织部,由该县委组织部下转至最终去向单位。
(2)到外省(市、自治区)省直单位工作的,转接单位填写所去的省委省直机关工委组织部。如到广东省财政厅工作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开至广东省省直机关党委组织部(或广东省委组织部),最终去向填写广东省财政厅党组织。
(3)到外省(市、自治区)大型企业和高校工作或学习的,转接单位填写所去的省委大型企业工委组织部(处)、高校(教育)工委组织部(处)。如到北京大学学习的,转接单位填写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委组织处,最终去向填写北京大学。
(4)到外省(市、自治区)金融单位工作的,转接单位填写党员所去的省级金融分支机构党委组织部。如到中国农业银行河南省及地、市、县分行工作的,转接单位填写中国农业银行河南省分行党委组织部,最终去向填写所去分行党组织。
3、到中央各部门及军队工作或学习
(1)到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及其所属单位工作的,转接单位填写所去的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的机关党委。例如,到国土资源部所属某单位工作的,应开到国土资源部机关党委。
(2)到中央管理的大型企业工作的,应按照该企业党组织隶属关系开具介绍信。
(3)到部队工作的,应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将介绍信开到部队师(旅)一级或相当于师(旅)以上政治部的组织部(处、科)。
4、去向未定的毕业生党员
应将组织关系随同档案转至十堰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党支部,或转至其父母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党工委(党委)。
(二)关于“最终去向”
组织关系的最终去向是指党员将要转往的具体单位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一般填写就业单位、考取研究生学校或科研院所、人事档案托管机构、本人或家长长期居住地以及家长工作单位等,要求本人联系确认。一般依据毕业生党员的组织关系接收函或报到证上的报到单位填写。对于工作未确定的,组织关系可以转移至父母工作单位的党组织或原户口所在地单位党组织。对于出国出境的党员,组织关系应挂靠在当地人才服务中心党委或转移至父母工作单位的党组织或原户口所在地单位党组织。如去武汉大学法学院工作或读书的,转接单位填写武汉大学党委组织部,最终去向填写武汉大学法学院党委。
四、注意事项和有关要求
1、毕业生党员要向党组织如实提供转接组织关系所需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正式或预备党员、身份证号、个人联系方式等。在拿到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后,党员本人应立即检查介绍信内容,如发现内容有误,应在离校前到党委组织部重开。
2.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由党员自己携带,并妥善地保存自己所携带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一旦丢失要及时报告党委组织部,并写出书面检查,经审查如确系本人不慎丢失,可予以补转。
3.党员自带组织关系应及时转移,不按期转移组织关系是组织观念淡薄的一种表现,也是违纪的表现。若无正当理由,不按期接转组织关系而致使介绍信过期者,视认识错误情况确定是否予以补转。若超过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又无正当理由者,按照党章规定按自行脱党处理。
4.党员组织关系接收单位党组织接收组织关系后,要在一个月内将回执联邮寄至学校党委组织部。只限用EMS或普通挂号信,其他邮递方式一概不接收。
5.组织关系转递过程中如有特殊情况和问题,可直接与校党委组织部联系咨询。
联系电话:0719-8238180 E-mail:hbqyzzb@163.com
祝愿各位毕业生党员在未来的工作岗位上取得新的成绩,创造新的辉煌!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党委组织部
2015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