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党介绍人对被介绍人,不能投弃权票,更不能投不赞成票。入党介绍人对被介绍人是否具备党员条件要进行认真地了解,认为其已具备党员条件时,才可同意做其介绍人。如认为被介绍人尚不具备党员条件,就不应同意做其介绍人,并应及时向党组织报告。如因某种原因不愿意或认为自己不适合做入党介绍人,可事先向党组织提出。作为入党介绍人对被介绍入党的人投不赞成票或弃权票都是不负责任的表现。